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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0-01-21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

      采购文件编号:0651-161754/Z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1详见招标文件9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

    6.企业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9月27日至2016年10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三部)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三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者将被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 上午 09:00: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 上午 09: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三部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吕龙 冀果果

      联系电话:0471-3372941、3255285

      1.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15001706620052500043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李帅 韩兆辉

      联系电话:0471-5183538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