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
采购文件编号:0651-161754/Z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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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消防设施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
6.企业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