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受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2020)006号
采购文件编号:ZSCG-2020-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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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和县交管大队基层中队物业服务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213438.69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1、请参加资格预审供应商自行查看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4、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除外);7、近一年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10、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证明;(单位行贿查询、法人行贿查询);11、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缺少任何一项,不接受报名。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1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地点: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部。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
邮政编码:013650
联系人:于丽芳
联系电话:0474-7217300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
地址:---
邮政编码:013650
联系人:薛东辉 联系电话:13694730561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