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财政局机关关于呼市财政局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计算机租赁服务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市财政局机关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呼市财政局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计算机租赁服务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市财政局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计算机租赁服务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20000214
采购文件编号:MJ2020-JS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计算机租赁服务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541512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拟采用的考试考点地点应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但不含所属旗县;考试考点最多不得超过3个;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近一年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一年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网站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同时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首次参加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间携带报名资料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 (4)已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网委托采购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供应商,请自行在网上报名,通过用户名密码网上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上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否则报名无效; (5)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huhhot.gov.cn:90)委托采购系统,上传购买采购文件凭证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1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十楼1001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001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王东平
联系电话:13674710596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财政局机关
地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010011
联系人:连毅斌 联系电话:047169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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